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0/12/17
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意見》(深龍發〔2016〕4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深龍人才通〔2016〕4號)、《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6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創業人才資助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成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認定為深龍英才的創新創業人才。
二、資助條件和范圍
1.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創業人才應為所創辦企業中股權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東,其所創辦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納稅、統計地在龍崗區,且屬于科技型企業(即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或開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的科技服務企業。
4.青年創業人才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從事的行業應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
5.本次創業類人才資助申報受理范圍:
(1)創業領軍人才。包括:經國家、省、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2)青年創業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業者;獲創業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
三、資助標準
(一)創業領軍人才
1.按照上級獎勵補貼額度1:1給予最高300萬元創業資助,且年度發放的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資金投入的50%,區級創業資助發完即止,最長發放5年。本次資助額度按照企業2019年度資金投入的50%發放(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2.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3.因政策調整等原因,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難以預判的,按照人才實際已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計算(依據深圳市有關政策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8號>規定,2016年3月23日以前認定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因發放方式調整、與購房掛鉤等多個因素影響,其應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難以預判,故按照人才實際已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計算。其他類型的高層次人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青年創業人才
給予20萬元創業資助,且年度發放的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資金投入的50%,資助發完即止,最長發放5年。本次資助發放金額為企業2019年度資金投入的50%(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