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8/10/09
各區人力資源局、各新區組織人事局,龍華區委組織部、前海管理局,各留學人員企業:
根據《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6〕10號),現就申報2019年度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二)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三)必須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不少于30萬元;
(四)所在企業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五)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且經營正常;
(六)所在企業注冊成立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
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以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創業資助:
(一)一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具有創新性;
(三)三等資助條件: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1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所開展的項目具有先進性和可行性;
(四)經專家評定,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
以上條件為獲資助的基本條件,最終是否獲得資助,需項目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
申報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因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二)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開展的項目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四)申請人或者申報單位有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二、資助標準
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100萬元,二等資助50萬元,三等資助30萬元。特別優秀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請登錄“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申報系統(網址:https://sz12333.gov.cn/lxrysb/)提出申請,按要求完成相關數據填報工作(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88892919)。
(二)申報企業按規定向注冊地所屬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前海注冊的公司前往前海管理局)提交相關材料(系統填報完成后即可馬上向各區提交紙質材料)。各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受理企業申報,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后報市外專局。同時,登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電子政務平臺(網址:http://61.144.226.149/),對企業提交信息進行審核上報。
(三)市外專局匯總申請材料并進行復核(同時由市科技創新委審核確認是否屬于重復資助項目),組織行業專家分行業對復核通過的企業申報項目進行書面評審,書面評審按評分高低排序,并根據當年度申報企業數量取一定比例的企業進入專家現場評審。根據專家現場評審評分高低排序,按當年度申報企業數量取一定比例的企業進入實地考察。
(四)市外專局結合現場評審得分和實地考察情況,擬定創業資助名單,報市財政部門查重并復核,經市財政部門同意后,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市外專局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調查結論,如有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取消申請人員獲得補貼的資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規定下達補貼資金資助通知。
(六)市外專局再次核查獲資助申請單位條件后,與獲資助的留學人員簽訂《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使用合同書》。
(七)獲資助留學人員企業按規定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八)創業資助資金發放至獲資助留學人員企業監管賬戶后,由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對獲資助單位的資助款使用情況、企業及項目發展狀況進行中期驗收和實地考察,驗收結果作為監管賬戶資助款項繼續支付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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